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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担安吉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县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0:00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103号)等部署要求,安吉被列为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县。

近日,我院承担安吉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县实施工作,在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安吉县农业局有关领导、专家陪同下,我院研究人员深入养殖场、农户、种植业典型地块,现场调查摸清安吉县农业污染源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为全省乃至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提供试点经验。

10月18日,全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现场会议在安吉召开,会上就普查报表填报进行解答,并于18日下午进行种植业、养殖业普查抽样调查现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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